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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12号
2011-11-25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078/2011-01301 文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1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840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11-11-25 登记日期:2011-12-07 所属机构:省国税局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2-07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12 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

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已通过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 ○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2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3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
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2001.5.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1.1
行政法规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1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9.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9.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8.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1.2.1
部门规章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9.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2011.2.1
11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2010.4.1
12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5.1.1
13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2.1
1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4.2.1
15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7.1
16抵税财产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7.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 2 项)

  1.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1. 印制企业衔头发票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 33 项)

  1. 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1.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1.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1.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1.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1.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1.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1. 非法印制发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处罚种类: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1.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1.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1.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1.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1.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1.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 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吊销发票准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2 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种类: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三)行政强制(共 8 项)

  1. 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1.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所得抵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1.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1.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1.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1.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1.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1.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 18 项)

  1.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1.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1.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1.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1.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1.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1.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1. 税款延期缴纳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1. 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1.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1. 减、免税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1.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 增值税汇总纳税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1. 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核定

法律依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1.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009 〕 380 号)第四条

  1.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1. 特殊货物退(免)税业务审批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 2005 〕 51 号)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 2006 〕 102 号)第八条。

  1. 税务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

分送: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1 年12 月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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